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如屬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在本國其營業稅稅率為零,至於公司在大陸地區並未設立公司或分支機構,應為大陸公司之勞務輸入,其所支付費用亦依大陸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所繳的稅應為成本之一部分,其淨額為公司外銷勞務之收入,應無抵稅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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