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可以參考http://www.smeg.org.tw/page_view.aspx?siteid=&ver=&usid=&mnuid=5420&modid=1415&mode=
2、符合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惟不含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
所稱中小企業,係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企業(不含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
(一)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二)除上述(一)以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一百人者。
*申貸戶(不含財團法人)取有之下列證照得視同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1)醫療保健服務業或建築師事務所之開業執照。
(2)托嬰中心、幼兒園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立案證書。
(3)私立老人長期照護機構、私立安養機構、私立養護機構或私立身心障礙褔利機構之設立許可證書。
(三)無下列票信、債信異常企業移送信用保證限制事項:
(1)企業或其關係人使用票據受拒絕往來處分中,或知悉其退票尚未辦妥清償註記之張數已達應受拒絕往來處分之標準。
(2)企業或其關係人之債務,有下列情形之一:
1.債務本金逾期尚未清償。
2.尚未依約定分期攤還,已超過一個月。
3.應繳利息尚未繳付,延滯期間已超過三個月。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