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佳瑜
榮譽會計師
A:捐給教育、文化等公益團體的款項,可以在今年申報綜所稅時列入捐贈扣除額,最高可扣抵綜合所得額的20%。財政部表示,民眾只要檢附捐贈收據正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金額,可列入年度所得扣除。
若是取得依法登記的寺廟開給點光明燈、安太歲等名目的收據,及會員、社員繳交年費、入會費等款項都不屬於捐贈性質,不能列入綜所稅扣除額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可以,慈善机構要合法立案,限额以所得總額20%為限。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