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
(二)進口貨物營業稅之計算:
完稅價格(DPV)=離岸價格(FOB)+運費(F)+保險費(I)
貨物稅=(完稅價格+進口稅)X貨物稅率
菸酒稅=課稅項目及稅額依菸酒稅法第七條、第八條(請參看本網頁第十九題)
營業稅=(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或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X營業稅率(5%)
貨物稅之徵免及稅率依貨物稅條例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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