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登記係指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辦理之登記,此發證制度已於98廢止。現行之「營業登記」係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辦理之營業人登記。市場攤販如非屬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亦非屬無固定營業場所之流動攤販者(固定之路邊攤非屬流動攤販),每月銷售額雖未達起徵點,仍應辦營業登記。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