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個人將房屋租予營利事業使用,該營利事業已依規定扣繳所得稅款,並向公庫繳納後,如因營利事業經營不善,於年度中倒閉,負責人行蹤不明,致出租人無法取具扣繳憑單時,出租人可以代營利事業(承租人)補行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及扣繳憑單,並由出租人於該書表的扣繳單位簽章處簽名加蓋出租人印章,同時註明原因,聲明願負法律責任,房東即可憑此項補報憑單的證明聯,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扣繳稅款得抵繳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款或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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