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公司目前房屋及土地都有列帳,該金額就是出售房地成本。依出售房地合約售價減除成本及出售相關稅費就是財產交易損益。但若貴公司適用舊制計算房地買賣損益,因土地交易所得免納營所稅,可以訂買賣合約時將房屋及土地售價分開訂定,以降低稅負。會計小姐應將原帳列房屋及土地成本轉銷,與出售價金之差額認列財產處分損益。負責人若要了解會計人員是否依規定作帳,可以取得上述房地交易及過戶資料加以計算,以確定財產交易損益計算是否正確及入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