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海外及大陸之子公司如係依該國法令設立之公司法人,會計制度與財務報表編制必須依該國法律規定辦理,如須作簽證亦須具有該國認可之會計師始能為之,因此有關投資性不動產之續後評價,宜與負責簽證之會計師討論。另如貴公司為公開發行以上之公司,需編製合併報表,亦可與本國簽證之會計師討論。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若貴公司所投資之海外或大陸子公司當地有參照IAS40(投資性不動產)制訂相關會計準則,則應依照當地規定處理。對於資產估價師資格及認定,各國有他們自己對規定,宜參照辦理。台灣應有獨立評價人員來衡量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且該獨立評價人員應經認可之相關專業資格。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