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隨同機器設備購入之操作系統軟體,併入機器設備成本,列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即固定資產)者,得填具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並檢附統一發票影本等文件,報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亦得留抵不申請退稅。
2.如果是購買電腦軟體安裝在一般電腦硬體中,在認定為固定資產較有爭議,且其進項稅額不大,建議直接留抵不申請退稅為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