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首次採用IFRS時,原ROC GAAP下進行之土地重估價或原依法進行重估價調整之資產帳面價值,如作為轉換日之認定成本,原依法重估之相關科目(未實現重估增值),其應轉列保留盈餘,另累積換算調整數正值的部分以及屬投資性不動產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亦應轉列保留盈餘。
2.公司法規定公司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係基於資本維持原則,特別盈餘公積之提列亦有其原始提列目的,不宜因IFRSs之採用而變更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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