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工讀生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如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如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也免予扣繳。但應於次年一月底前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填報扣(免)繳資料,惟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金額如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得免列單申報。至於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如員工未要求,得免填發予員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