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勞務承攬業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以收款時為限開立發票。
2.屬預收訂金以預收款項入帳,又分期收取款項時,依商業會計法第50條第1項後段規定,依其性質分段提供者得分段認列勞務收入,而期末調整所收金額與實際提供勞務間之差額,轉列為預收款項或應收帳款。
3.在申報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調整本年度開立發票金額加上年度開立發票而屬本年度收入之金額(即去年底預收款項而今年已實現部分),再減去本年度開立發票而屬下年度收入之金額(即今年底預收款項部分),計算出本年度之銷售收入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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