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中小企業於本(105)年起適用新版企業會計準則與商業會計法,大致上變動不大,但各行業性質不同,各企業交易模式與採用會計政策也有差異,其影響程度如何仍須依個案來檢視。
2.EAS10關於收入(含分期付款銷售)係以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是否移轉為認列基準。固定資產(已改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重新檢討,以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種兼具)而持有的不動產應改列為「投資性不動產」。貴公司為殯葬業,可能這兩部分較有影響,詳細情況仍建議與會計師研討後確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