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並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因此,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不論客戶是否要求,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隨同銷售之貨物交付買受人,始符合規定,也免德被查獲漏開而遭處罰。如有客戶不取走所開立發票,可暫予保管(該發票之所有權為該客戶所有) ,如知悉其地址可以寄送給客戶,老客戶則多溝通,如同為營業人者,進貨未取得憑證仍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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