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政部於94年5月5日發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的內容都是建構在現行租稅法律規範架構下,主要是為了維持營業人透過實體通路銷售行為與透 過網路銷售行為間的租稅衡平,並未有創設或增加任何人民租稅負擔的情形。就營業稅而言,如甲營業人開設實體商店銷售A商品,均已依法報繳稅捐,而乙營業人 透過網路銷售相同商品即可不必課稅,則勢必造成對甲營業人的不公平現象。所以,財政部主要就是為了維護租稅公平性及中立性才發布該項規範。
2、基於商業行為,有所得(不論多少)均需課稅,在營業稅言,是加值課稅,營所稅是營利有賺錢課稅。
3、小規模有免課標準,參考如下︰
符合「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要件的網路賣家,並非一定要辦理營業登記。因為依據財政部的規定,為了維持租稅公平 性,網路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小規模營業人),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 元),是不須課徵營業稅的,而網路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所以,如果網路賣家每個月在網站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 萬元),暫時可以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 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佳瑜
榮譽會計師
A:一般營業稅為銷售額的5%,銷售額低,自然營業稅金額也低。網路銷售的企業主所繳納的稅款和實體商業主的相同課稅標準是以比例而且,並非金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