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一般人認為拿發票當作進項扣抵,可省省5%稅金,除有可涉及違法而被重罰的問題外,其實這個觀念需要澄清一下,在完全合法情況下,當公司向供應商進貨取得發票時,除貨款外尚須支付5%之營業稅給供應商,在公司申報營業稅時,再將該發票列入進貨,並將票載5%之稅額列為進項稅額扣抵當期營業稅,這一來一往那5%稅營是由公司所繳,待公司將該批貨售出時,再向客戶收取該5%之稅額及加值部分之5%稅額,所以並未因此而省5%稅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能開發票的公司絕不能開立收據,這是違法,公司會被罰5%,應使用發票而開立收據罰的更重。
2、收據是指小店舖免用發票開立的。
3、這不是省5%的問題,是有稅務違章罰款的,罰很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