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商業會計法係規範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指商業從事會計事項之辨認、衡量、記載、分類、彙總,及據以編製財務報表(參考該法第1條及第2條)。因此,它是中立性質並無獎勵或稅上之優惠。且商業會計法第83條第2項規定,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但商業得自願自一百零三年會計年度開始日起,適用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只有可選擇提前適用,否則自105年1月1日起全體適用,也無落日條款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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