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轉投資之公司組織型態,限於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兩合公司(現擔任有限責任股東)及有限合夥(需取得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不得為合夥商業之合夥人及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且如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除以投資為專業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取得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者外,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