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遠洋漁業與一般行業知會既不無太大差異,最主要之漁船及其不可分設備可列為生產設備,漁具或其他船用補給品,如耐用年限超過二年且價值八萬元以上者列為其他設備(以上均編入財產目錄中),未符合資產條件者可於購置時列為當年度費用,年底如有未耗用完者則列為用品盤存(金額不多時則免)。
2.無論是財產、存貨(裝箱或桶裝之漁獲)、原物料或是耗損品均可編定財產編號或料號,其目的是方便管理(特別是電腦資訊),並定期做盤點,以確認其存在數量及使用情形。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