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依據查核準則的規定,是公司所發生的支出,如交際費用、水電費、加油費、文具用品等,均可認列為公司費用。
2、問題如何判別是公司所發生的費用,中小企業,企業主與公司常常不分,都拿個人的加油費打上統編就來報帳,國稅局會知道?這是企業主的加油,還是公司必需的加油支出?
3、凡事不要太超過,適可而止就可,如交際費鉅額禮品支出,用途是什麼?加油費金額巨大等,我是認為中小企業沒有一家真的那麼合法,公私分明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府堅
榮譽會計師
A:當然不是囉~~依照法令規定非屬公司或是其附屬組織所需之支出是不能列為公司的費用,如果您申報公司使用就有虛增費用情形囉。這是有罰則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