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既然全額轉給公司,就用公司名義來賣,不要用員工名義,這樣員工會有問題,公司開立發票亦有問題(要開給員工,員工再銷售,員工會有未辦登記而營業,違反商業登記法,有罰則,且亦違反營業稅法規定,亦有罰則。
2、最好能立即與公司討論後,改變做法,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員工在網站上代售公司產品,可能要注意係以公司名義或其個人名義銷售給其他顧客,以公司名義銷售時較為單純由公司開立發票給購買之顧客即可,以其個人名義銷售產品時,公司是開立發票給員工,而且除要看約定是否有價差(佣金)外,該員工在網站上經常性拍賣行為,屬營業行為,會涉及營業登記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