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兩種組織型態都可以,有限合夥與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雖然都屬社團法人,但其法人依據之法律不同(有限合夥法與公司法),性質也不同(有限合夥有負無限責任之普通合夥人及以出資額為限之有限合夥人,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則是以股份出資為限)。
2.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勞務或信用抵充之,亦可發行無面額股,並對股份轉讓作限制,並設計一股多權之表決方式。普通合夥人得以現金、現金以外之財產、信用、勞務或其他利益 出資;有限合夥人得以現金或現金以外之財產出資,表決權可以依人頭或以出資額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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