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可透過股東協議或在章程中訂明,表決時的權利和義務,不受到一股換一股的限制,而採「一股多權」,新創團隊就能夠透過股東協議或特別股的安排,保障新創公司的經營權。
2.在出資部分,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之新創團隊股東除以技術外,亦可以勞務出資,讓有錢者出錢,有力者出力,讓股權結構更具彈性。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