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原則上與一般之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程序相同,只是股東會可依章程明定以視訊會議或以書面表決方式為之,而不實際集會。
2.另新股認購人之出資方式,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勞務或信用及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抵充之。
3.不須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