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先考慮員工在國外出差所支付之費用是以公司名義或員工個人持有之美國運通(信用卡)支付,一般會是以其個人持有之信用卡支付,則公司係依該員工出差當時之外匯及其匯率之給員工,並不會有匯差/匯損之情事發生。
2.如員工旅費確實由公司直接支付國外機構者,或許發生有認列費用及實際匯款之時間差異而發生匯差/匯損,則認列為損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