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在財務會計上,因公務所支付之出差費用係以實支實付(以取得憑證)入帳,並無申報及限額(除非公司內部自行規範)問題。
2.您所謂申報與限額應屬稅務問題,請參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及損失,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及第74條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