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餐廳之銷售額為應稅,貴餐廳在百貨公司(美食街)係以承租攤位方式經營,應是所訂合約內容來看,特別是發票由何方開立及抽成如何約定,才能分析何者較有利。至於,所謂一家是免稅(100外)、一家是應稅(110含),如換算成營業額(或可收取金額)前者為100而後者為105,請依合約內容評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