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其實合作社、合夥、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及閉鎖型股份有限公等都具有您想要的組織架構特性,先請參考。
2.至於以財務會計而言,合作社(營利部分)、合夥及各型態公司組織均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及商業會計法,處理上大同小異,但由於合作社係依據合作社法、合夥依據商業登記法而公司係依公司法而設定,各法對出資或(股息)盈餘分配等事項規定不盡相同,須注意遵循各該法律規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