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商標所有權人無論是自然人或是商號及法人,都可以將商標使用權授權給他人使用,也可以將所有權轉讓給他人擁有。
2.在實務上商標雖有排他性,任何人未經所有權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以申請註冊登記之商標,但是如果商標所有權人不主張自己的權利,任由其他人使用,也相安無事(不過使用者仍需承擔被所有權人追究責任之潛在風險)。因此,您所說同一負責人之商號與公司共用此商標,應該沒有問題,要不要經授權,端視商標所有權人之態度而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商標所有權人是個人?若是,可以用授權方式使用,但個人是否有權利金收入,須併入個人綜所税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