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若公司須派員輪流值班,但因人手不足的話,可以利用人力派遣或委託保全方式,以填補不足之人力,例如接聽電話或接收郵件包裹或下班後之工廠辦公司權工作等,均可利用人力派遣或保全作為替代方案。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部分企業基於營運管理之必要,需要所屬勞工配合值日(夜)。內政部74年12月5日台內勞字第357972號函,「值班」是指:「勞工應事業單位要求,於工作時間以外,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如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及緊急事故之通知、聯繫或處理等工作而言。除此之外,尚有下列規定:
1. 事業單位為因應其業務需要,徵求勞工之同意,得要求勞工值日(夜)。前項之要求,得經由團體協約、或勞資會議決定或規定於工作規則。規定於工作規則者,應檢附該事業單位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之同意書。
2.值日(夜)之報酬、補休及週期,由勞雇雙方議定,並應遵守同工同酬之原則。3.工作日不得同時值日復值夜。
4.事業單位對值日(夜)勞工應供應適當之飲食、休憩及睡眠設備。
5.事業單位應充分考慮勞工之年齡、體能及處事能力等安排值(日)夜事宜。
6.事業單位不得使童工從事值日(夜)、女工從事值夜。
請依上述規定辦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