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佳瑜
榮譽會計師
A:以營利為目的之網路拍賣業者如每個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到新臺幣(以下同)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每月網路交易之銷售額在8萬元以上(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以上)、未達20萬元者(含新設立或尚未開業者),稽徵機關得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依網路交易明細資料(必要時請提供收款存摺影本等資料)查得之銷售額,按1%稅率計算營業稅額,按季(每年1月、4月、7月、10月底前)郵寄繳款書通知繳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應視交易型態而定,如為出售個人非營利的二手商品(如換新手機時,上網出售舊手機)或個人非經常性的利用網路銷售者(如偶而上網銷售自己做的手工飾品),不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2.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包含二手商品)或勞務者,而每月銷售貨物額為8萬元以下,或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以下,不需要辦理營業登記。但每月銷售超過上述金額者即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