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宗翰
榮譽會計師
A:您好,營所稅的應納稅額為600萬*6%*17%=61,200元,未分配盈餘的部分則是以財報上的稅後純益扣除10%的法定盈餘公積後未分配的部分加徵10%。獨資合夥的所得額計算方式與公司計算方法相同,不過在稅額計算的方式上有所差異,獨資行號的營所稅僅需繳納應納稅額得一半(以本案例來看就是61,200/2=30,600),再以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列為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由於個人綜所稅的稅率從5%~45%不等,加上獨資行號的盈餘全部都需強制計入個人身上(公司組織可選擇要分配或不分配),因此若營業額越大,獨資行號的業主所繳的稅負可能會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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