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佳瑜
榮譽會計師
A:補充舉例,當產品銷售之交易包括後續服務時,若此後續服
務有其單獨價值且可單獨出售,該尚未提供之後續服務
收入宜予以遞延並於服務履行期間認列為收入;例如,筆記型電腦銷售時消費者可以加價購買額外三年
延長保固服務,則此三年延長保固服務之相關收入應予
遞延至服務履行期間。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麒紘
榮譽會計師
A:遞延收入來自於雖於當期收取款項,但是收入之認列應配合成本原則於次期認列。至於該如何處理要視狀況決定會計方法,無法概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