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您考量的重點應是如何設計薪資結構,除本薪(月薪、計件或時薪)外,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參考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均屬於勞工保險投保之薪資範圍,所以您先要將預計每月給予新進人員金額,分配到這幾個項目中(如果有經常性加班時可將每月最高46小時之加班費亦納入)。 2.通常雇主希望員工能積極投入工作,會特別設計高獎金方式以作為管理的手段,有其必要與方便性,但對於一般新進人員來說,高額獎金有如空中樓閣,看到聽到就是拿不到,更別想吃得到,所以能留下的人(才)不多,是須考量的另一問題。(其實高獎金對資深員工而言,也有邊際效用遞減及跳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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