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佳瑜
榮譽會計師
A:營業稅公司商號每期是2個月 (銷項5%-進項5%)
(1-2月-->3月申報,3-4月-->5月申報.)
商號若為採用查定方式計算營業稅額的小規模營業人,每期應納之營業稅係由稽徵機關按季寄發繳款書通知營業人限期繳納,如有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並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並於每年1、4、7、10月之5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上一季進項憑證就能以當期各月分依法得扣抵的進項憑證稅額10%扣減查定稅額,如該進項稅額的10﹪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錦隆
榮譽會計師
A:營業稅之課徵目前分為自動報繳及核定課徵,公司一定要自動報繳,而商號又分為小規模營業人及非小規模營業人,凡月營業額低於20萬元以下級為小規模營業人,一般皆已核定課徵為主,然因各縣市不同或名氣問題,國稅局會要求開立發票及自動申報。 營利事業所得稅可依帳核實申報或年營業額低於3000萬元以下亦可依財政部頒布之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依照營業額按其規定獲利率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然商號要繳交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為課稅所得A*17%*50%,其餘併入個人所得課綜合所得稅,例如課稅所得100萬,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為8.5萬(100*17%*50%),納入個人之綜合所得為91.5萬(100-8.5);公司組織需繳交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為17萬(100*17%),其餘部分待次年度盈餘分配時再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繳納,如有未分配之盈餘則公司須繳交10%未分配盈餘營利事業所得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