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錦隆
榮譽會計師
A:給付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的鐘點費等執行業務報酬,所得人如果是境內居住的個人,按給付額扣繳10%,但是如果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的話,可以免予扣繳。所得人如果不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按給付額扣繳20%,如果每次給付額不超過5,000元者,得免予扣繳,惟仍應填報免扣繳憑單。(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
目前之健保補充保費對於執行業務收入部分之規定如下:
執行業務收入。但依健保法第20 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不在此限。
茲將健保局網站之舉例複製如下:
案例4:鐘點費(執行業務收入)
吳先生為國立大學的教授,每月收入為10萬元,101年12月5 日接受其他團體邀請,擔任一場專題演講的主講人,演講報酬(執行業務收入)為3萬元。
說明:
吳教授為健保法第10條第1類第1目之公私立學校之專任有給人員,依健保法第20條規定,以其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擔任專題演講的主講人,演講鐘點費報酬 3 萬元,已超過補充保險費起扣點,故按補充保險費費率2%,扣取補充保險費600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