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錦隆
榮譽會計師
A:兩稅合一系將公司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用來抵繳各人之綜合所得稅。
公司於分配盈餘基準日需計算股東可扣抵比率,並於次年1月31日以前將股東個人分配之盈餘及可扣抵之比率及金額向公司所在地國稅局申報,股東依免扣繳憑單申報個人之綜合所得稅。股東可扣抵比率可詳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第15業或請教專業人士。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