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購入工廠用地時如已確定須拆除地上物始能宮本公司設廠使用,則此項支出列為取得工廠用地成本,如取得後使用或閒置一段期間,始決定拆除重建廠房,則拆除地上物之支出,列為新廠房之成本(參請考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第10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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