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1)攤販(2)家庭農、林、漁、牧業者(3)家庭手工業者(4)民宿經營者(5)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依據財政部78年4月6日台財稅第781143103號函釋,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如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及其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准予免辦營業登記。若所經營之家庭式美髮院及家庭手工業,如符合上開函釋規定,自可免辦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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