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程序如下:
1、申請公司主管机关註銷登記。
2、向法院聲報清算人就任。
3、清算人向法院呈報公司財報,固定資産等財產負債。。
4、刊全國版清算公告,三個月内债權人向清算人登記債權。
5、清算人了结债杈债务,出售公司存货,资產等,須6個月內完成,若無法在6個月完成,須再向法院聲請延期。
6、清算人完成清算程序,向國税局做清算申報。
7、檢附國税局清算申報書,分配表向法院呈報清算完结。
8、等法院准予備查之公文,就全部走完程序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