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不可以。依照勞保條例第6條規定,無
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才可以在職業工會辦理加保。老闆如果有實際從
事勞動,要參加勞保的話,必須跟員工以同一投
保單位方式加保。所以,雖然公司未滿5人,不用
強制成立投保單位,但雇主也可以成立「投保單
位」替員工跟自己加保,不能夠因為這樣就透過
職業工會加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員工在5人以下,可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負責人與員工各自到工會加保;負責人亦可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也可申請成立投保單位,負責人與員工就在自己公司加勞保,但負責人的勞保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保額。亦得單獨成立就業保險與勞退投保單位,幫員工加保就業保險與提繳勞退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