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不可以。依照勞保條例第6條規定,無
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才可以在職業工會辦理加保。老闆如果有實際從
事勞動,要參加勞保的話,必須跟員工以同一投
保單位方式加保。所以,雖然公司未滿5人,不用
強制成立投保單位,但雇主也可以成立「投保單
位」替員工跟自己加保,不能夠因為這樣就透過
職業工會加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有固定雇主的勞工,並不能去參加工會保勞保,否則就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雖然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仍然可以自願投保的方式幫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將同時取得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又已辦理登記並僱用員工1人以上的單位即為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所以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如果不願意為員工參加勞工保險,仍應該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