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一、公司是併入所得計算,稅率17%,計算方式︰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房地出售所得,再加計公司之課稅所得,以17%計算,應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個人方面︰境內居住者,1.持有1年以內:45%、持有2年以內超過1年:35%、持有10年以內超過2年:20%、持有超過10年:15%
2.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及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2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土地:20%
相關資料可參考︰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serno=201412250003&mserno=201412250004&menudata=DotMenu&contlink=content/2014122502.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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