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沒有投員工勞健保險,而申報薪資是明顯違反法令的,申報薪資後,勞健保會依國稅局通報資料進行查核,可能會被處以罰款。
2、要嘛不能報薪資,要嘛成立投保單位,方不致違法。
3、另員工權益高漲年代,能投勞健保,避免違法及將來產生的風險,如員工上班騎車事故往生,未投保,雇主要賠薪資的45個月,風險不小。
4、依照勞保條例第6條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才可以在職業工會辦理加保。老闆如果有實際從 事勞動,要參加勞保的話,必須跟員工以同一投 保單位方式加保。所以,雖然公司未滿5人,不用 強制成立投保單位,但雇主也可以成立「投保單 位」替員工跟自己加保,不能夠因為這樣就透過 職業工會加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如貴公司員工在5人以下,可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負責人與員工各自到工會加保;負責人亦可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也可申請成立投保單位,負責人與員工就在自己公司加勞保,但負責人的勞保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保額。亦得單獨成立就業保險與勞退投保單位,幫員工加保就業保險與提繳勞退金。
2.公司有5人以上員工者一定要申請成立勞保投保單位, 並幫所有員工加保。負責人可在自己公司加保勞保且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最高保額;負責人亦可投保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加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