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一、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
小規模營業人之營業稅起徵點依行業種類分別為新臺幣80,000元及新臺幣40,000元,只要查定銷售額未達前述營業稅起徵點標準者,毋需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起徵點:
1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業別,營業稅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80,000元。
2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業別,營業稅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40,000元。
例:A商號每月查定銷售額80,000元(最低查定銷售額),每季須繳納營業稅2,400元(80,000元X1%稅率X3個月),一年繳納營業稅9,600元。
二、依財政部75年7月12日台財稅第7526254號函,訂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所以,符合前述規定之營業人,可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經核准者得免用統一發票,由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按季發單課徵營業稅。
三、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摯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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