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
2、中小企業自103年5月20日起可申請適用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租稅優惠。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中小企業擴大招聘人才,促進投資意願及提升國內就業率,行政院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3項之授權規定,於104年2月6日訂定發布「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施行期間自103年5月20日起10年。
該局說明,依據經濟部104年2月16日公告,103年6月至同年12月之失業率,連續6個月已高於3.78%,經濟景氣指數已達到啟動「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之適用,首次優惠適用期間自103年5月20日至105年5月19日止,符合該辦法第4條規定之中小企業得就其增僱本國籍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之130%限度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此外,增僱工作地點位於境外、工作性質屬部分工時或定期契約、特定行業、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或最近3年有欠繳已確定應納稅捐、增僱行為並未實質增加就業人數、有惡意挖角之行為及最近3年內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法規等,不得申請,申請時必須出具切結書,聲明無上述情形。
符合資格之中小企業,應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以會計年度採曆年制為例,申請期限為5月1日至5月31日止),檢具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申請表、切結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適用,並依規
定格式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租稅減免部分)填報,始符合適用租稅優惠獎勵之辦法,至採用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者,則應於結算申報期間內完成申報並將前揭申請表等相關證明文件送達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稽徵機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府堅
榮譽會計師
A:如係公司所需支付之人事薪資成本是可以作為費用扣抵。您可參閱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相關規定辦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