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邀請新加入文創人員,如要以其文創能力(或智慧財產)出資(一般稱乾股)成為公司股東,除非該文創能力已取得專利或商標註冊,或已商品化而有銷售價值外,通常其評價有其困難性與主觀性,所以實務上要以其作為資本來源,手續較多,新修正之閉鎖性股份公司是可考慮的公司型態。
2.由於文創能力是隨人移動,縱使將專利與商標權移轉或專屬授權給公司,其使用限制與未來拆夥時之權利義務內容,是公司與新進文創人員訂立契約之重要內容,專業技術部份要靠公司審酌,管理與使用規畫可尋求專業會計師協助,契約完成簽訂後可以經公證人公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