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宗翰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若該實習生當年度在台停留期間有超過183天,則納稅身份屬於境內居住者(亦即視為一般台灣人),營利事業需在明年一月列單申報各類所得扣繳,至於應於何時開立扣繳憑單給該名實習生?原則上在明年二月以前開立都可以,但若該名實習生已經離職,亦可在離職後就先開立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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