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另補充
工廠以合夥方式經營時,除注意慎選合夥人外,合夥契約也要仔細訂明合夥事務的決定方式、合夥人出資轉讓與盈虧分攤方式等,均要事先約定清楚並以書面記載(除送商業登記用的簡要版外,建議還是要另訂正式合夥契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若不是用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者,用企業社或商号名義合夥設立者,主要是合夥组織將來亦要做合夥,不能变更為独資,即有一位合夥人因故亡故,那要把繼承人當合夥股東,若不願意,合夥组織就要註銷,会比較麻煩。另企業社之合夥組織各股東負無限責任,個人資產可以被假扣押,責任很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