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您所提問題是「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要點」。
1.您要開觀光民宿,符合該貸款要點-優予核貸對象。
2.貸款對象需為所創事業之負責人,且過去三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所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三十小時。因此您要先去上課,可以問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要去那裡上課。
3.貸款用途為事業籌設期間至該事業依法完成公司、商業設立登記或立案後六個月內之各項準備金、開辦費。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二百萬元。開設民宿應向當地縣市政府觀光單位申請,取得「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才可合法經營民宿權利。因此在立案後(取得民宿登記證)六個月因籌設民宿所需之各項支出(準備金及開辦費),可以申請貸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